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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16-04-11  查看次数:

为提高各项工作运转决策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民主化,依据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党字[2016]12号文件之规定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1.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、主任、副主任参加,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。据会议议题需要,其他与议题有关的人员亦可列席会议。

2.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~4周召开一次,遇有紧急、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。

3.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:

⑴ 上级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的办法和措施;

⑵ 审议中心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、内部规章制度;

⑶ 审议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、人员内部调动;后备干部人选的建议、下属机构干部的选拔聘用、培养教育、管理监督;

⑷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,教职工的调入调出;

⑸ 年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;

⑹ 部门创收资金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;大额资金的支出使用。

⑺ 基层党组织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;党务公开、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;

⑻ 对外合作与交流;

⑼ 中心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;

⑽ 学校交予本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。

4.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程序和要求按学校党委党字[2016]12号文件第三章之规定执行。

5. 本细则自20163月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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